潘浩然
假绿色不会对绿色发展有真正的贡献,有时更是阻碍甚至损害绿色发展。
假绿色的产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绿色的认识不清晰不充分,以为环保的、节约的就是绿色,犯了泛绿色的错误。另一种是打着绿色的噱头做着非绿色的事情,利用绿色一词的正社会效应获取一己私利,这是伪绿色。
假绿色的表现林林总总,需要从概念和定义上作出甄别,基于标准进行评价,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种典型现象。
第一,未纳入绿色发展目标的经济活动不能称为绿色。以追求利润和效用为目标的经济行为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有着天然的冲突,如果经济决策中未考虑进资源环 境因素,未纳入绿色发展目标,就不可能做出对资源环境有益的事情。绿色发展离不开明确的绿色目标,这些目标就规定了各项经济行为或活动的表现是否符合绿色 的原则,绿色发展的程度就取决于实际表现与绿色目标间的差距。围绕着绿色发展目标和原则还需要有相匹配的绿色发展战略,对绿色行动和部署做出一致的安排。
第二,绿化不等于绿色。用绿化程度、绿化支出、绿化投资比重等指标代表绿色发展程度是误导,不能代表真正的绿色。同理,社会公益行为也不能简单地冠以绿色的帽子,绿色与否要看其对资源环境改进的净贡献。
第三,环保行为不等同于绿色行为。譬如有些资源使用减少、污染排放水平降低等进步也不一定就是绿色,这些可能只是对污染企业关停并转,并未实现真正的产业再造和转型。
第四,环保业绩不等同于绿色业绩。一方面因为前者更关注环境影响,而后者则关注环境与经济的结合和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环保标准与绿色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绿色以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为标准,环保标准则依据环境变化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影响来设定,而环保标准通常要低于绿色标准,即使资源环境表现达到了国家、地 方或者行业环保标准,也不等于就实现了绿色。
第五,自我宣称、自我测评和缺乏权威认证的绿色不是真绿色。绿色是有标准的。对于绿色的判断仅仅依靠概念还不够,还需要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既要能充分体 现绿色的涵义和要求,还要能够符合现实情况,必须是权威、可行和可操作的。绿色标准既包括定性又包括定量标准,其中定量标准尤为重要,因为它们能对绿色给 出具体、客观和准确的判断,还能对绿色发展程度作出权威的分级和排名。
第六,以点带面、以偏概全、搞形象工程、转嫁资源环境问题得到的绿色都不是真绿色。绿色是有边界的。一个经济体的绿色性质取决于其整体绿色表现,而不能以 其一部分来代表。绿色还需要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来考察,不仅要看经济体自身的整体绿色表现,还要看其对外部的绿色影响,看其绿色行为是否以损害外部经济体 的绿色发展为代价。 (未完待续)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创新发展研究院教授、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绿色转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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